近期看到朋友圈传播的“重新正确认识第五脑室的概念及其影像表现”一文《中华放射学杂志》(2016,50(6):479-480),其中表述,“关于第五脑室(the fifth ventricle)的概念,从国内能够查到的中文医学资料包括医学教科书、著作、文献及网络文字中,其定义基本是一致的,即第五脑室也称透明隔间腔。国内几乎所有医务工作者一直笃信此定义。然而,在国外的文献报道中,第五脑室通常被定义为位于脊髓圆锥并由室管膜组织包绕的囊腔,而不是透明隔间腔,因为透明隔间腔的组织结构与脑室不同。”首先要感谢该文作者让我们重新认识一个位于脊髓圆锥处具有室管膜组织的第五脑室。但是我们以前常说的第五脑室就真的错了吗?我们难道一直就不知道透明隔间腔的组织机构与脑室不同吗?对此,小编认为有必要解释下。
第一、国内很多文献里,并没有将透明隔间隙腔即我们认可的第五脑室称为真正的脑室系统。而且大多数文献都可查到以下类似的表述—透明隔腔和韦尔加腔虽被称为第五和第六脑室,但是不属于脑室系统,并且提出其内壁未衬有室管膜细胞,不具备脑室的组织结构特征。所以国内众多医务工作者早就认识了我们常写的第五脑室并不是真正的脑室系统。
第二、国内中文医学资料包括医学教科书、著作、文献及网络文字中,之所以将透明隔间腔称为第五脑室。小编认为此称呼更多的是从解剖位置来定义的,比如第五脑室或者第六脑室,这样更方便大家对该处扩张的囊腔进行标示,而并不代表我们认可其组织结构;所以我们常写或者常表达的第五脑室如果用此分类来看,并不是错误的。
第三、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外文章已用“终室”一词来替代位于脊髓圆锥的“第五脑室”。所以,将脊髓圆锥处的囊性腔室称为第五脑室可能并不符合解剖分类或者标示,虽然在组织结构上符合脑室的定义,但在称呼上可能会引起一些误解。
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遇到透明隔腔增宽的病例,我们仍然可以按照国内习惯在诊断结论中写第五脑室扩张,但是假如你比较纠结组织结构学的话,不妨在结论里用透明隔腔增宽这种描述性诊断代替。以上内容是小编的一点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看图时间
在脑的中线前部有三个潜在的腔:透明隔腔cavum septum pellucidum CSP),亦称第五脑室;韦尔加腔(cavumVeergae CV).或称穹隆腔(cavum fornicis),亦称第六脑室;中间帆腔(cavum veluminterpositum CVI),亦称脑室间腔。
本文仅描述透明隔腔的影像学表现:在以听毗线作横断层面检查时,透明隔腔在第三脑室上部层面图像上位于两侧侧脑室额角之间,其腔壁呈平行,向后可至于侧脑室室间孔

第五脑室在MRI上通常表现为脊髓圆锥内边缘清楚的卵圆形囊腔,形态规则,囊壁光整,且与周围正常的脊髓组织分界清楚,囊内为T1WI低、T2WI高的脑脊液信号,囊内分隔及囊周水肿性改变比较少见,增强扫描后囊壁不强化。


References:
1.Liccardo G. Ruggeri F,Fifth ventricle: anunusual cystic lesion of the conus medullaris.Spinal Cord. 2005Jun;43(6):381-4.
2.王梅云,白岩,史大鹏,重新正确认识第五脑室的概念及其影像表现. 中华放射学杂志.2016.
3.de Moura Batista L,Cystic lesion of theventriculus terminalis: proposal for a new clinical classification.J NeurosurgSpine. 2008 Feb;8(2):163-8. doi: 10.3171/SPI/2008/8/2/163.